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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老字号协会章程 (2)

时间:2010-02-27 15:26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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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会员单位,可在本单位挂“苏州市老字号企业会员单位”的铜牌(协会统一制作)。

五、有权对苏州市老字号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有权要求苏州市老字号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互相帮助,团结一致;

四、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对不遵守章程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除会员资格。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换届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六、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领导成员;

三、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撤消领导下属机构的工作,决定或批准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在协会任职的会员代表,在任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代表原来单位时,即终止所担任的协会职务。

第二十一条:协会办公室是向理会事和常务理事会员负责的常设执行机构。协会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的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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