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苏州市老字号协会,主体是由历史悠久的商标品牌或商店招牌,具有历史性、文化性、民族性、地方性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形成本市老字号行业管理的专业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发扬光大苏州传统文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推动产品创新,采用现代和传统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第三条:做好企业和政府联系的工作,配合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苏州市贸易局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研究老字号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组织调查研究,寻找解决办法,并且及时把会员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把政府对会员企业的要求及时贯彻到每个企业。
第六条:建立“苏州老字号协会”网站,加强和促进网络信息交流及企业文化宣传,并且利用苏州老字号协会的整体优势,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提高苏州传统产业的知名度。
第七条: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来提高协会内部老字号企业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形象,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做得更好。
第八条:做好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服务工作,代表企业利益,协调好上下关系,共同解决企业无形资产的遗留问题,使企业发展无后顾之忧。
第九条: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公布行业信息,加强对外信息沟通,特别是有关国内外市场变化的动向,能够及时地传递到会员企业手中,为企业的发展决策作好参谋。
第十条:与外地的老字号保持联系,借鉴和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组织各种不同形式的交流、学习,来拓展企业自身的发展思路和视野。
第十一条: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入会:
一、苏州经国内贸易部批准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由苏州贸易局等十几家部门联合审核批准的“苏州老字号”企业;
三、外地“中华老字号”企业在苏州开设的分店。
第十三条:申请入会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苏州市老字号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印发的有关刊物、资料及协会提供的其他各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