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六条的立法原意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本身仍未作出规定。著作权法的如此规定在实践中确实造成了很多的混乱。
▲安顺地戏队在油菜花地里展示地戏造型。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对其进行保护到底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们一致认为,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讨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但是至今都没有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2006年,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护的具体方式等,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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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走单骑》影片本身以及影片发布会都不曾表明‘云南面具戏’的真实身份,也没有在后期放映和发行阶段提及‘安顺地戏’,其错误地诠释了地方民俗文化,不仅严重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而且也侵犯了‘安顺地戏’作为民间文艺作品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标明名称的权利,即署名权。”
张艺谋也许不会想到,自己编剧和导演的这部以“云南面具戏”为线索的电影,竟然会将其带入一场颇具示范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署名权之争。由于影片中所谓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贵州的“安顺地戏”,可影片中却未提及此事,引发了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影片出品人、制片人以及导演张艺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
一场看似有些娱乐性质的诉讼,却将理论界和实务界再次推到了不得不直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的境地。今日上午,一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在还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拉开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家论证会”的序幕。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关系如何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应该如何保护电影创作是否应该对所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明示。
在《千里走单骑》影片中,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全片所反映的外景环境为云南的丽江,影片放映中有画面是演员在表演《千里走单骑》,并配有画外音:“这是中国‘云南面具戏’。”而事实上,影片中贯穿全片演出的戏剧片段都是“安顺地戏”中的剧目,表演的演员也是安顺市的“三国戏曲演出队”。影片结束后,片尾字幕的演职员中包括了“戏曲演出:贵州省安顺市詹家屯三国戏队詹学彦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