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九个对策:
(一)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针对文物艺术品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应采取各种手段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建立健全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文物艺术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笔者建议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深入细致的研讨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所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真正找到符合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的有效的最佳管理模式。我们应该逐步向“政府监控、协会管理”的管理体制过渡,政府部门应更多地是通过行政法规对文物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对具体的经营业务的协调、行业自律和信息交流等转由行业协会制定,使行业协会充分起到对文物市场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建议修改文物法规,再渡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鼓励藏宝于民
针对文物艺术品市场开放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且不尽完善,已不适应越来越活跃的民间文物市场,民间文物持有者顾虑重重,不敢公开交易,不敢赠送、甚至不敢上交国家,应采取健全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律法规,建议修改文物法规,出台配套的有利于文物艺术品交流的法律法规,对国人再度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诸如民间古玩市场、拍卖市场及其他文物艺术品的经营场所,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民间文物公开交易、传承、赠送、上交等,鼓励藏宝于民,对待把民间文物主动上交国家者,一律给于奖励及表彰。
首先,建议修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修改其中已不适应当前文物艺术品交流与保护的条款,增加有利于文物交流与保护的内容,为目前日益活跃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保驾护航。
其次,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职能,各级政府都应尽快制定一系列与文物市场相配套的政策和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创造一个良好而宽松的宏观环境。
再次,完善艺术品市场运营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监管体制以及形成必要的市场监管法,是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打击文物艺术品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第五,增强国际化观念。使中国文物艺术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并积极促使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