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老字号”该如何认定?昨天,由昆明市商务局草拟的《“昆明老字号”认定办法》听证稿进行了听证。既是听证代表,同时又是昆明老字号企业协会会长的陈静建议,在“昆明老字号”的认定条件当中的时间门槛应该降低,不能局限于1956年(含)以前创立的企业。她认为,“昆明老字号”有50年品牌历史已经足够。
拥有55年历史的企业可申报
听证稿介绍,凡在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均可申报“昆明老字号”。
参加认定“昆明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驰名、著名或知名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含)以前;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昆明地方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昆明老字号”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由昆明市商务局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昆明老字号”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老字号的评审及相关工作。认定专家组由法律、知识产权、历史文化、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
违规后整改不力 将撤销“老字号”
“昆明老字号”的认定依次要经过提出申请、提交资料、专家评审、公示、复核、做出决定等6个步骤。最终认定为“昆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将以昆明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在“昆明老字号”的管理方面,听证稿提出,“昆明老字号”的单位应当于每年的7月30日以前、次年的3月10日之前向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半年和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以确保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昆明老字号”的运行情况。
“昆明老字号”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报告的,经专家委员会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未见明显效果的,专家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昆明老字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单位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注册商标变更、资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或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