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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 (4)

时间:2012-06-28 1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点击:我要评论

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颁布《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共享工程。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

——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颁布《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共享工程。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达16个。文物出境数量大幅下降,临时进境的回流文物数量年均增长10%,2009年达2万余件,其中大部分留在境内。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行政审批、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文物拍卖标的备案工作得到加强。国家投入珍贵文物征集经费,征集商代子龙鼎等重要文物1万余件。成功开展多次影响较大的文物追索行动,追回流失境外中国文物3千余件。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不断提高中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

——政府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已与13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并在信息交流、成果共享、人员培训、文物返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合作成果。开展柬埔寨吴哥窟、蒙古国博格达汗宫保护维修和肯尼亚合作考古、研究等项目。开展面向非洲、亚洲文物保护人员培训。完成美国梅隆基金会、盖蒂保护研究所、中意、中法、中日韩合作等培训项目。驻华使节、外交官走近中国文化遗产活动富有成效,对外合作与交流呈现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势头。

——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日趋活跃。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成功承办国际博协第22届大会,陆续形成《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北京宣言》、《北京备忘录》、《上海宣言》等国际文件。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等领导职务。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与融合,增强了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文物出、入境展览和交流亮点纷呈。出入境文物展览约400项,平均每年达80项,展览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学术水平逐步提升。“中国元代艺术展”“大三国志展”“中国古代帝王珍宝展”“丝绸之路展”“华夏瑰宝展”“西藏文化艺术与考古展”“秦汉—罗马文明展”等对传播中华文化、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港澳台地区文化遗产交流形式多样、亮点频出,“丝绸之路大展”“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等对台文物展览引起良好反响。中意文化年、中俄国家年等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密切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成为中华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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