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中国“非遗”保护体系尚处起步阶段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会议上表示,尽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形成,但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目前中国的非遗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非遗的生态环境受到城市化的严重冲击,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年事已高或后继乏人,传承链条正在中断。以戏曲为例,六十年间传统剧种减少了三分之一;消失的舞蹈类遗产二十多年来超过当时统计总量的三成,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三分之二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
名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传承机制初步建立
名录体系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2008年,经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评审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315项,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命名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队伍。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目前,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5590名。
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2009年初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系列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轰动。此后,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的主题,文化部部署各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宣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6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天桥剧场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演出活动中,全国10个省(区、市)13个少数民族的 16个传统音乐舞蹈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256名民间艺人参加了演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主题,组织各地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包括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为国庆6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11月7日,“国风——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在台北中山堂成功上演,台湾各界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