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修订《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规定》、《关于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等规章。转制后,大批新闻出版单位改为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一新的管理结构中,一般不再有“社长”的设置,出现了“董事长”“经理”或“总经理”、“监事”等新的岗位,形成董事长、总编辑和总经理新的高层管理结构。这不只是称谓的改变,而具有实质性变革,是转企改制的内在要求。例如董事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对这一重要职务的地位和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与原事业单位的社长职务具有本质区别。令人遗憾地是,一些改制后的出版企业,把董事长混同于原社长,沿用原社长体制管理新的企业,导致转企改制这一时代变革流于形式,造成新的企业错失新的发展机遇。
五、严格考核新闻出版企业董事长、总编辑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领导团队的选配直接决定着我国新闻出版业改企转制的成败。因此,建议对改制后新闻出版企业的董事长、总编辑和总经理进行普查,不够资格的,应当提请主管单位及时给予更换;对当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申请转企改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增加对董事长、总编辑和总经理资格的审查和报批。无疑,做强做大新闻出版业需要资本引入;但是,不能因为资金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只要有钱就能当董事长、总编辑或总经理。不可否认,企业管理具有一般规律,一些天资聪慧的企业家,既能管好物质生产型企业,也能管好思想生产型企业;但是,生产物质产品的企业管理与生产思想产品的企业管理各有千秋也是客观存在的。术业有专攻。一定不能因为出资,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改制后出任新闻出版企业的董事长、总编辑或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事实反复证明,缺乏或没有从业经验,管理思想密集型的新闻出版单位或企业,不仅管理者力不从心,而且客观上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这样的教训过去不少发生,现在转企改制时如果把关不严,以后更会后患无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六、加快新体制的培育。有效的改制绝不是“翻牌公司”,而是观念变革、制度变革、经营变革和文化变革。关键是观念变革。既不能将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作风带入新的企业,也不能照搬物质生产企业的管理模式;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又要把握企业的一般经营规律。为此,一方面对公司战略投资者进行《出版管理条例》学习、新闻出版业务培训,认识新闻出版经营规律和投资前景;另一方面对原新闻出版单位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者进行《公司法》普及教育,了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特征。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新的文化环境,实现体制创新,尤其使既懂出版业务又会媒体经营的综合型人才脱颖而出。唯其如此,才能诞生既能实现社会效益又能实现经济效益的“双效益”的新闻出版企业和新闻出版集团。详情参阅:http://www.ceccen.com/html/2011-08-01/2011-08-01_1312176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