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重启“中华老字号”颁牌工程时,商务部就要求参评企业必须满足“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的条件。
在商务部同年公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中,也可以看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对于这条规定的限制,商务部曾做出过这样的解释:“报商务部审批不等于不批,而是要加强监管,保障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物有所值,不被人为缩水。”
除了担心外资恶意收购外,商务部和各地方主管部门对于中华老字号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其中北京的扶持力度最为明显,中华老字号除了可以申请连锁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外,还有专门的老字号扶持资金。商务部在规定中强调中华老字号的中资背景,事实上是希望政策被真正的本土老字号企业享受。
从以往来看,一些地方已经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招牌的企业有了政策倾斜。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些老字号就要与外资并购绝缘,而“撤资”的说法是否就意味着“中华老字号”将成为外资的投资禁地?
在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研究员马宇看来,针对外资进入老字号,市场经济应该有市场淘汰的机制,面对外资进来的时候,政府应该要做的是保持一个公平竞争和发展的市场环境。而非一味保护。各国也没有类似的对老字号的保护方式。
事实上,抛开操作层面的问题来看“重审老字号,外资一律撤资”的说法,其核心问题在于,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是应该将老字号看作市场经济中的一员,能够对自身未来发展做出成熟判断的“大孩子”,还是要其生存在保护的羽翼之下,成为不能与陌生人说话的“小孩子”。显然,以保护的名义把老字号“圈养”起来,只是解决了它们暂时的资金和管理短板上的缺口,而并未给予一个长足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