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后到
通常商标的取得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的“使用在先”原则 目前关于商标,世界上主要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则。其中除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少数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在先”的注册原则。“注册在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中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并规定假如连续3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别人就有权去申请使用。
过于大众的商标通常早被使用,联想的英文商标“Legend”(传奇)即是如此 由于商标具有排他性和识别性,很多大众的商标很早就会被人注册,不考虑这种情况就去注册商标显然是不明智的,联想就是这种例子的代表。联想的英文商标“Legend”翻译过来是“传奇”的意思,这样的商标显然早已经被国外诸多企业注册使用,其中不乏注册时间早于联想公司的企业,然而联想命名时却没有做这方面考虑,这也导致了此后的更名风波。
竞争策略
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是为了给对方进军欧洲市场造成麻烦,保护自己的利益 海信事件当时曾受到广泛的关注,原因之一是抢注行为的实施者是西门子这样的世界知名企业,当年甚至有人提出要抵制西门子产品。当然,从道德上来说西门子也许确实存在瑕疵,但主宰商业逻辑的是公司利益而非一厢情愿的道德。对于西门子公司来说,抢注行为只是一个经过利弊权衡之后的公司决定,目的是防止这家中国公司日后进入欧洲市场,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道德的逻辑无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对于负债30多亿的深圳唯冠来说,否认曾参与卖出中国区商标显然是合理策略 这次iPAD商标案中,此前苹果通过代理公司仅花了3.5万英镑就取得了唯冠的相关商标。而如今当唯冠已经负债高达38亿元时,这家公司发现买卖商标的合同居然存在漏洞,而iPAD商标的真正买家是苹果。显然利用合同的漏洞去保住商标所有权,并以此痛宰苹果公司一顿才是合理选择。
商标困扰
可以通过代理公司事先去购买事关核心产品的商标,如苹果通过 IP公司购买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IPAD商标风波,苹果并没有直接现身去购买iPAD商标,而是通过一家名为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IPAD)的公司去完成整个操作,其实这正是防止商标纠纷的手段之一。假如公司,尤其是大公司自己出面购买相关商标,一方面可能会遭遇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还会影响公司新产品的保密。试想假如苹果在推出iPAD之前就大肆购买 iPAD商标,那估计当年的成交价绝不可能是3.5万英镑,各个对手公司也会相应调整产品策略,而通过IP公司,一切这样的麻烦就都解决了。其实,通过代理公司去进行商标交易,也正是大多数成熟企业的商标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