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禁止经营餐饮业,并不意味着小区内都不能有餐饮业。”日前广州市发布征求意见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即“5米令”)后,不少市民拨打时报开通的热线表示担心。时报记者采访获悉,已规划配套的小区内餐饮业可以合法经营,但如果有噪音、油烟等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焦点答疑
问:是否意味小区内不能有餐饮业
答:新小区配套餐饮基本符合规定
“如果小区里面没了饮食店,岂不是我买个早餐都要跑出去很远?”这是时报日前开通市民热线,征集市民对通告的实施意见期间,很多市民的担忧。
记者昨日咨询规划、环保等部门获悉,多数小区里的市民都不用担心小区里没吃的。据了解,每个小区在报建审批时,都要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2005年12月1日实施)配套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学校等。商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等。餐饮项目宜独立设置,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记者从环保部门得到证实,如果商业配套设施的距离,与民居间的距离大于五米,不违反五米禁令,就不在禁止之列,但是如果有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事实上,小区如果是属于商住楼,也就是住宅楼下已规划了允许经营饮食业的店面的,不在“5米令”的禁止范围之内。
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小区报建时,旧城区楼间距和新城区楼间距有所区别,如旧城区按照楼高一米退缩0.7米计算,新城区按照退缩1米计算。照此计算,一般四层以上的住宅等建筑间的距离就已经超过了5米,楼越高,楼间距越大,超过30层以上的,按30层退缩间距计算。这就意味着,多数已经规划好餐饮等商业功能的小区,都不会违反了五米限令。
问:为何针对2005年后注册餐饮店
答:相关禁令其实2005年已经实施
2005年元旦起广州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提出了四个禁止,也就是目前征集意见的四个禁止中,明确说明禁止在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
据广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是2005年起实施的,而早在2003年广州市就已经着手为此进行调研。这也就是为什么新规只针对2005年之后的餐饮店,不清算旧账的原因。据介绍,对于5米为限的来源、科学依据是什么等问题,该局都将在下一步的实施细则中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