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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谁说了算?(3)

时间:2011-08-09 10:43 中国菏泽网 点击:我要评论

此案虽小,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更深层次破析案件,记者四处走访,听取民意。采访中,大多市民认为:峨眉山是一个闻名世界的旅游

此案虽小,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更深层次破析案件,记者四处走访,听取民意。采访中,大多市民认为:峨眉山是一个闻名世界的旅游胜地,用“峨眉山”作字号可以把峨眉山茶做大做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至于说预核企业名称与“竹叶青”商标的关系,都摇头说“风马牛不相及”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一旦这个企业成立,将成为“三家”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有位市民说道:“我真搞不懂现在的法律,明明是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同一法院的两次判决居然是非倒置。企业名称相似的那么多公司都登记成立了,咋这就不行呢?我看啊,这是工商局有意保护三家企业的垄断地位。”另外一位女士笑道:“我觉得企业都还没有成立,就妄下结论说会有危害,就像一个婴儿还没有出生,就认定他出生后一定是坏蛋一样,太荒谬了。”

看来市民对此案的意见确实挺多,为此,我们专访了宗华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郑律师认为:首先,省工商局就同一事实和理由两次作出同一行政行为,本身就违法;其次,7号令、10号令均属部门规章,为同一位阶,不存在“上位法”的说法;即便二者有“隶属”、“因果”关系,但本身并不矛盾,且10号令是7号令的补充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10号令应“适用优先”,况且10号令第47条“……和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显然新法优于旧法;第三,经省工商局核准的以“峨眉山”作字号的企业比比皆是,且这些企业已正常经营多年,并没有投诉和误解。铁的实事,让省工商局无言以对!

创业难,有多难?仅一个预核企业名称就反反复复持续近2年。不过,龙先生、程女士并没有泄气,目前他们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未知,但他们说仍然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事实是怎么样的,法律会站在客观正确的一方。

无论这场纠纷孰是孰非,记者认为:核名权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最高准则,工商部门作为执法者确实不宜有过多主观态度,至于龙先生所说的如果真有诸多的关系左右执法人员的态度,至于形成偏见等,那真就是对法律不够尊重了。我们还是坚信只要个行政、执法部门都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就不会有解不开的结!企业名称能否合法注册,不是工商部门主观上说了算,归根结底还得是法律说了算啊!

来源地址:http://www.heze.cn/news/2011-08/08/content_1027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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