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口明代窖池的产权纠纷牵动着广大五粮液(000858)投资者的心。虽从历史渊源看,五粮液并非事件的责任主角,但纠纷的延续无疑给五粮液的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近日,有部分投资者致电本报,呼吁宜宾国资主管部门能尽快妥善解决酒窖纠纷,还事件各方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
16口明代窖池之争
2009年12月29日,五粮液发出《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明确提出此前租赁的16口明代窖池产权为五粮液所有。为维护自身权益,主张拥有该16口明代窖池产权的尹伯明的财产继承人开始四处寻求协商解决办法。根据通知提示,“你方对我公司的答复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尹伯明的财产继承人尹孝功及其家人于2010年3月15日前往宜宾国资公司反映相关情况,并致信宜宾市委市政府,4月20日又前往五粮液集团公司寻求解决办法。
知情人士透露,宜宾市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接待并听取了尹孝功及其家人的反映情况,进行了积极的讨论研究,并咨询了国内权威的律师及认真研究了各类法律法规。据了解,讨论研究的最后结论是,此16口明代窖池产权为五粮液所有,证据明确。在讨论中,有人士还将此纠纷提高到“国有资产保卫战”的高度。
尹孝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反映情况中,她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一是16口明代窖池的产权为尹伯明所有,现为尹伯明的财产继承人所有,不容置疑;二是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愿意与五粮液、宜宾国资公司进行协商。
在积极的反映未得到有效答复后,为维护尹家的权益,寻求解决方案,尹孝功向大众公开了有关16口明代窖池产权的文件资料,包括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与五粮液酒厂、五粮液集团公司、五粮液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最重要的一份有关16口窖池产权的确认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3月1日下发的《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市府房发(1984)第454号),文件正文后签注: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在查阅尹孝功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后,一位全国知名的证券界律师前往宜宾,与五粮液集团沟通,该律师认为,参考国内法律法规,尹家出示的文件资料显示,16口明代窖池的产权在法理上为尹家所有是证据确凿的。
2010年5月12日,尹孝功等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通知称“(市府房发(1984)第454号)文件上的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也不属于该文件应予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