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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事业统计报表制度(7)

时间:2010-02-25 15:47 点击:我要评论

文物基7表中的经费支出数字与文物基1表至文物基6表各表中的数字无对应关系。 五、汇总和报送要求 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工作


     文物基7表中的经费支出数字与文物基1表至文物基6表各表中的数字无对应关系。
     五、汇总和报送要求
     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统计数字准确,统计报表质量和报送时间的情况下,制定省级以下的统计报表汇总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对本地区统计数字的汇总,向国家文物局报送软盘。
     本制度由国家文物局解释。
     本制度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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