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观点:裁定的结果很难预料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温州分所所长陈希伦认为,按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苹果公司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但另一方面,由于 iPhone商标在手机类产品中有着过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对“iPhone”手机和“iPhone”手电筒会有清晰的分辨,不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权利人利益的情形,因此苹果公司的主张也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有业内人士认为,“商标”争夺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五六年。徐杰和蔡志勇则表示,他们的申请是合法的,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应战到底”。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