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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争夺只为一个“樊记”肉夹馍

时间:2010-05-10 11:49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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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长达十多年的“樊记”商标争夺战,没有随着“樊记”商标注册成功而偃旗息鼓,反而逐渐升级。在西安樊记腊汁肉店(以下简称“樊记”)领到“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不到3天时间,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樊家”)又将其起诉至法院,这一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为第一被告。

“樊记”创立已有半个多世纪

5月6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显示:樊记腊汁肉最初由樊炳仁、樊凤祥父子沿街叫卖后创建樊记腊汁肉。

肉夹馍

1925年,樊氏父子开始在西安南院门一带沿街叫卖腊汁肉,1926年樊家将铺盘下来后以樊凤祥的别名“茂春”用作新开的店名,取了“义茂春”的字号。直到1956年公私合营后,正式挂牌“樊记腊汁肉店”,在西安市竹笆市56号开始店铺经营,樊氏父子以172元股金入股,并成为店内员工,樊凤祥任总经理。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至今,“樊记”名号也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洗礼。

“樊记”商标争夺已有10多年

5月6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对记者说,1982年,樊家第三代传人樊少华重操旧业,由刘桂霞(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稍门开店;1992年恢复了三十年代“义茂春”并使用“樊家”,并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1993年,分别注册了“义茂春”和“樊家”商标;1996年1月29日,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的上级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饮食公司的重视。“樊记腊汁肉店”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理由是“樊记”不应归“樊家”所有,因当年公私合营时,他们也曾给相关部门提出“樊记”商标注册申请。

赵来锁指出,2001年6月,经西安市碑林区商贸局批准,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至大华饭店管理;2004年2月整体改制后,隶属于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从1996年后,“樊记”与“樊家”之间就开始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商标归属争夺。

“樊家”无缘“樊记”招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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