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各地兴建一批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成为集中展示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发挥积极的宣传教育作用的重要平台。
四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活动,增加其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内容和比重,将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音乐课、美术课和手工课,在高等学校中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使广大青少年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五要利用“文化遗产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依托“文化遗产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开展特色鲜明的节庆活动,把传统节日与建设和谐文化、培养文明风尚紧密结合,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问:近期,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即将公布。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对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近年来,文化部不断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大力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在2007年6月和2008年2月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基础上,近期,又命名了第三批71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达1488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活态传承,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传承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充分彰显传承人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文化部在每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后,都要举行仪式专门为他们颁发证章和证书,鼓励他们广泛开展传承活动。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按照每人8000元的标准,资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地方各级财政也加大投入,专门安排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经费,并为传承人创造了必要的传习条件和场所,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责任和义务,从而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中去,为弘扬中华文明、延续中华文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