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济堂医药集团和宏济堂制药集团分别归属于药品销售和中成药的生产加工,这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且区别较大。因此,一般消费者对他们不会产生混淆。但如果双方都同时使用“宏济堂”作为字号或商标进行药品销售和中成药的生产、加工,消费者一般对哪家是他们需要的“宏济堂”很难做出区分,这样就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同时便于他们辨识,就有必要明确一下“宏济堂”名称的使用,不管是作为企业名称,还是商品标识,均应该清楚明了。
因此,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以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如何合法、合理地处理老字号的纠纷以及类似案件?专家们呼吁,应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区分各自企业名称的使用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要尊重历史发展的脉络;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