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法草案同时也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草案规定了县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可以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具体调查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可以对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为了防止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境内任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草案规定,境外组织可经批准后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