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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媒成安顺为“非遗”地戏被告

时间:2010-05-17 11:12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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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贵州“安顺地戏”争个署名权,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将导演张艺谋、制片人以及出品人告上了法庭。5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的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诉张艺谋、张伟平、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为非遗安顺地戏正名

安顺文化局诉称,2005年,张艺谋以云南丽江作为拍摄地,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并以一堂名为“云南面具戏”为线索贯穿始终。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贵州“安顺地戏”是有着600年历史的为安顺地区所独有的民间戏剧,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2006年,国务院和贵州省政府均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8位地戏演员应邀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面具戏起源地、传承地就在云南,导致法律混乱。这种行为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眼下,电影《千里走单骑》还在继续发行和放映,该剧的误导给“安顺地戏”造成的严重影响还继续存在并且扩大。

在诉求中,安顺文化局并未索赔,仅要求判令三被告分别在《法制日报》、《ChinaDaily》中缝以外版面刊登道歉声明,就影片《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消除影响,并判令被告之一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停止发行该影片。

法庭上,影片《千里走单骑》涉嫌侵权的部分被现场播放。当时参演的其中两位地戏演员也穿上了地戏戏装,身背战旗,分别进入法庭做证。

被告称作品只是个故事

“原告的诉讼太荒唐了。”三方被告的共同代理人表示,影片导演张艺谋和制片人张伟平只是创作团队,均不是版权方,不是适格的被告。此外,《千里走单骑》本身是一个故事片,而不是纪实片。艺术创作,电影当中的人物、故事情节都是虚构的,不能对号入座。影片中也没有“安顺地戏是云南面具戏”这样的直接表述。作品不是宣传“面具戏”的片子,而且面具戏在云贵川一带都有传承表演,并非安顺才有。被告方还表示,原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在2006年被批准的,而影片上映时间是在2005年,因此原告没有追溯权。

非遗保护尚存法律空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律师又提出,非遗是否享有知识产权,由谁享有,都无依据。非遗目前是国家行政法保护,而不是产生民事权利的依据。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也无判例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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