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将继续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保护好目前已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注重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物质载体、活动空间,把原居住民的生活习俗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及自然景观相结合保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与祭典、节庆等有关民俗活动相结合保护;传统医药、百年老字号、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作品融入生活中保护。
针对文化遗产的不同现状,我市将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地区或个别家庭、个人,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如打城戏、李尧宝刻纸、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术、泉州竹编等)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对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当地原生态的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对目前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进行扶持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文化遗产项目,深入调查发掘,进行补救性的记录。
同时,我市将致力于优化文化生态环境。在保护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培育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宣传、研究、传习、保护闽南文化,营造社会环境;承认“保护语言是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前提”的观点,形成语言环境;设立专项资金,为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承、发展、交流创造资金支撑环境;设立闽南文化学科,落实乡土文化师资教材建设,大力提倡乡土文化课程进学校,形成教育环境;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简化保护区内民众赴台、出国交流手续,形成对外交流环境。
在保护传承人上,我市将制定传承人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严格依法维护原创者、传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