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
5、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
6、能够很好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
7、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
8、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五、参评作品评审办法
作品申报表只能由会员国国家当局经过有关群体代表们同意进行申报,方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接受。第一次申报应该附有预览表,表中列出会员国计划要在后十年中提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 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一旦前一个预报项目的表格失效,应该提交下一次申报的新表格,申报表上报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秘书处对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教科文组织的组织程序要求之后进行登记。每个申报表都要包括本指南第七条的内容,而行动计划是不可少的。为了使评审团能够对行动计划进行公正的评审,秘书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1、委托公众权力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对文化价值进行抢救、维护、立法保护、传递及传播;
2、在尊重国家和地方传统的原则下,建立合适的管理机制,并建立实施有效的控制机制;
3、采取措施使社团或个人了解遗产的价值和保护遗产的重要性;
4、赋于有关社团职权和利益;
5、赋于遗产的拥有者的职权;
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地方集团的内部对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
b) 对传统文化进行登记,建立必要的文案,以便于研究人员在全国和国际范围内能得到信息,鼓励对遗产的维护进行科学研究。
c) 关注遗产的拥有者,提高技能、技术和文化表达形式的水平。
d) 关注遗产的拥有者,把他们的技能、技术和文化形式、传给学员和社会上的年轻人。
填写好的参评作品申报表由秘书处登记,并在附上必要的补充文件之后,一个或多个非政府组织以及由总干事根据评审团的要求指定专家对每份参评作品表进行评审。由总干事或非政府组织指定的专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国际评审团职能规则的规定对报上来的每个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准备一份评审报告(用法文或英文书写)进行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