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具有特殊价值的遗迹、遗址及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
此确认其为全人类遗产。然而,此公约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2. 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以及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因素,已为国际所
公认。这一遗产在国家和国际发展,各文化间相互容忍、相互协调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界
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
、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 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
3. 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将消亡,已是迫在眉睫。为此,1997年11月召开的第29届成员国大会正式通过了23
号决议,创立了“代表作”这一称号。而宣布代表作的条例,则在1998年第155届执行局会议上正式通过
。
二、目的
4. 宣布代表作的主要目的:
a.调动舆论,提高人们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价值,以及拯救和振兴此种遗产的必要性的认识;
b.在全球范围内摸清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分布并予评估;
c.鼓励各国建立国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清册,并采取司法和行政措施对其加以保护;
d.推动传统艺术家和地方创作人员参与非物质遗产的认定和复兴工作。
宣布代表作将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各地方团体认定、拯救、振兴并推广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它还激励个人、团体、机构及组织就管理、保存、保护和推广该遗产做出贡献。
5.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遗产领域开展的两个并举的支柱项目
之一。另一项目则需要更为长期的准备,即起草一个国际公约(其原则已于2001年11月第31届全体大会
正式通过)。
三、定义
6. 2001年3月,专家小组于都灵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经过第161届执行局会议和第
31届成员国大会(2001年10-11月,31C/43)审议,该定义是这样表述的:“各民族阶段性成果以及他们
继承和发展的知识、能力和创造力,他们所创造的产品以及他们赖以繁衍生息的资源、空间和其它社会
及自然层面;这种历时亮点使现存的群体感受到一种承继先辈的意识,并对确认文化身份以及保护人类
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提交申报书与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