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程”是新世纪开始实施的一项新型文化建设基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文化部 财政部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前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56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神话、史诗、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及各种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等。中华民族血脉之所以绵延至今从未间断,与民族民间文化的承续传载息息相关。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前,面临着来自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环境急剧恶化,保护状况堪忧: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艺、技术、礼仪、节庆、游艺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流失境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民众的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资金短缺。
针对我国民族民间又化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为此,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保护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一)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
民族民间文化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其民族性与大众性特质,使它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通;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生存状态,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强劲的生命基因,增强吸引力和感召力,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民族民间文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和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