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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将促进宗教类非遗保护(2)

时间:2011-03-08 13:47 中国民族宗教网 点击:我要评论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宗教界内部对宗教是文化认识不足,更没有认识到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当前社会中对宗教文化保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宗教界内部对‘宗教是文化’认识不足,更没有认识到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当前社会中对宗教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就是我们文化界、宗教界缺少宗教文化研究专家,缺少一批高素质的传承人。”田青表示了自己的遗憾。

以《非遗法》为契机,申报与保护同步进行

田青告诉记者,虽然他不是宗教界人士,但作为一名宗教艺术研究专家,在调研中常常为我国丰富而独特的宗教文化所惊叹,但也常常不得不为那些“改头换面”和散失的遗产珍品扼腕叹息。

“宗教文化,比如五台山佛乐、武当山道乐、少林功夫等,其影响和内涵远远超过了宗教文化本身,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同时,宗教文化是民族心理的积淀,是民族文化的载体。至今在我国很多少数民族那里,宗教仍是其社会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其民族文化的精华。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去掉传统文化中的宗教文化成分。”田青感叹道。

在田青看来,《非遗法》的颁布,对于像他这样多年来从事宗教文化艺术调查、搜集、抢救、保护的人来说,实在是一件期待已久而又大喜过望的事情。正如他说的,“欢呼之后是落实”,在以《非遗法》为契机,大力加强宣传,唤醒民众尤其是宗教部门、宗教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我们想在全国进行地毯式的搜寻,主动联系当地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帮助他们做申报工作。而对于已经成功申报的项目,一定要切实加强保护。宗教文化在现实生活中肯定也会有所改变,我们需要做的是理清它的变化,尽量追根溯源,保留原始的东西。我们能做到的是站在中立的立场,无论如何先保留下来,其他的待后人评说。”

“宗教文化不仅是一种宗教现象,而且是中华民族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它既是属于信众的,也是全民族共有的。只有把包括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种优秀传统文化遗产都保护起来,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才是全面、完整和准确的。这应该也是《非遗法》的宗旨。”田青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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