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社会各界翘首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获高票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也有许多关于《非遗法》的声音。3月4日,本报记者就《非遗法》与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宗教艺术研究中心主任田青。田青表示,宗教文化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包括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种优秀传统文化遗产都保护起来,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才是全面、完整和准确的。《非遗法》的出台,应该成为宣传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契机,包括宗教界本身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应当给予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关注。
保护现状总的来说不是太好
“形态多样的宗教音乐、活态传承的宗教法事、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宗教节日等,都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国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被人们所了解和重视,而且由于各种历史的及现实的原因,不少宗教文化珍品并没有得到及时的保护,有些甚至遭到严重的破坏。希望此次《非遗法》的出台,能够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宗教部门、宗教团体自身更加重视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以此为契机,挖掘、整理、申报更多、更珍贵的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田青说。
近年来,田青一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对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宗教艺术资源进行系统的搜集、整理、研究,尤其注重对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去年,他就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保护西藏萨迦寺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民族和谐》的提案。
田青告诉记者,从几年的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总的来说不是太好,首先表现在数量上。以佛教文化为例,现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前两批和第三批的推荐项目,涉及佛教的项目约40余项。然而,相对于佛教文化在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影响而言,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只能算是九牛一毛。第二个表现则是,宗教部门、宗教团体对已经申报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不力,甚至盲目发展,改变了原有文化的原汁原味。例如河南的大相国寺佛乐,原本特色就在于其有着独有的演奏乐器“筹”和“锡管”。但是,在佛乐申报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寺院邀请了音乐专家前去进行指导,加入编钟、罄等其他乐器,改变了千年佛乐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