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统治者十分喜爱马奶酒和葡萄酒。据《元史·卷七十四》记载,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祭宗庙时,采用“潼乳、葡萄酒,以国礼割奠,皆列室用之”。“潼乳”即马奶酒。这无疑提高了马奶酒和葡萄酒的地位。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五月,元世祖在“宫城中建葡萄酒室”,更加促进了葡萄酒业的发展。
《农桑辑要》中对“蒲萄”是这样写的:“蒲萄:蔓延,性缘不能自举,作架以承之。叶密阴厚,可以避热(十月中,去根一步许,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茎薄实黍穰弥佳,无穰,直安土亦得。不宜湿,湿则冰冻。二月中还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则死。其岁久根茎粗大者,宜远根作坑,勿令茎折。其坑外处,亦掘土并穰培覆之)。”可见,在元朝葡萄栽培不仅政府重视,确也达到了相当的栽培水平。
元朝葡萄种植面积之大,地域之广,酿酒数量之巨,都是前所未有的。当时,除了河西与陇右地区(即今宁夏、甘肃的河西走廊地区,并包括青海以东地区和新疆以东地区和新疆东部)大面积种植葡萄外,北方的山西、河南等地也是葡萄和葡萄酒的重要产地。
为了保证官用葡萄酒的供应和质量,据明朝人叶子奇撰《草木子》记载,元朝政府还在太原与南京等地开辟官方葡萄园,并就地酿造葡萄酒。其质量检验的方法也很奇特,每年农历八月,将各地官酿的葡萄酒取样“至太行山辩其真伪。真者下水即流,伪者得水即冰冻矣。”
元朝政府对葡萄酒的税收扶持以及葡萄酒不在酒禁之列的政策使得葡萄酒的普及成为可能。同时,朝廷允许民间酿葡萄酒,而且家酿葡萄酒不必纳税。当时,在政府禁止民间私酿粮食酒的情况下,民间自种葡萄,自酿葡萄酒十分普遍。
元朝葡萄酒有较大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扶持。主要表现为税收政策上。据《新元史》“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年),御史台言:‘酒户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此系榷货。难同商税。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户部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不同,仍依旧例三十分之一。’”这是对葡萄酒给予强有力的税收政策的扶持。至元十年时,粮食酒的税率是25%(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而葡萄酒的税率6%,御史们有意见,给元世祖上奏章,要求把葡萄酒的税率提高到与粮食酒相同。元世祖让户部就此事拿出意见。户部研究后上奉章:因为葡萄酒的酿造不用粮食与酒曲,所以,就是要与粮食酒区别对待,要按旧例,葡萄酒的税率应该为3.3%(“依旧例三十分之一”),御史台一提意见,葡萄酒的税率不但没有上去,反而从至元十年的6%下降为 3.3%。可见当时,对葡萄酒的扶持也是有不同意见的,但最高统治者很清楚,葡萄酒不消耗粮食,就是要坚决有力地予以扶持。据《元典章》,元大都葡萄酒系官卖(系榷货),曾设“大都酒使司”,向大都酒户征收葡萄酒税。大都坊间的酿酒户,有起家巨万、酿葡萄酒多达百瓮者。可见当时葡萄酒酿造已达相当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