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大赛冠名之日起,大赛下发文件及媒体报道均体现特别协办企业。
4、大赛的海报、节目单、气球等印刷品中体现特别协办企业。
5、特别协办企业可选择本次大赛获奖儿童有偿为企业担任形象代言人一年,承担为企业拍摄广告等方面的工作。
6、在大赛网站出现特别协办企业广告3个月。
7、指定大赛特别协办企业产品为本次大赛的行业指定专用品牌。
8、于大赛网站设立广告链接至特别协办网站页面或产品页面。
9、特别协办企业可享有历届的冠名优先权。
三、颁奖晚会回报
1、颁奖晚会将由电视、网络媒体专题报导。
2、颁奖晚会现场出现特别企业标识。
3、特别协办可在现场组织10人的企业方阵观看颁奖晚会。
4、颁奖晚会中和结束后主持人口头鸣谢冠名企业。
5、颁奖晚会中邀请特别协办企业1位负责人做颁奖嘉宾。
6、安排参赛选手在印有冠名企业标识的背景板前接受传媒访问。
大赛赞助及协办企业回报
一、媒体广告宣传回报
1、大赛期间,在大赛活动宣传广告中体现企业标识和荣誉地位。
2、本次大赛的网络新闻结尾鸣谢赞助及协办企业。
二、特别回报
1、大赛所有下发文件,均体现赞助和协办企业。
2、邀请赞助和协办企业负责人1名作为嘉宾出席颁奖晚会。
三、活动现场和其他回报
1、邀请协办企业负责人为获奖选手颁奖。
2、决赛现场背景上体现协办企业标识,赞助企业名称。
3、报名现场送体现协办和赞助企业的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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