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中秋佳节,令海内外消费者广为关注的荣华月饼品牌争夺战,终于结束长达14年“拉锯战”中的重要一战。家喻户晓的老字号香港荣华月饼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三审判决再获胜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三审(再审)判决: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即香港荣华)第1567181、第1567182、第1567183、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向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即香港荣华)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这一判决再度明确指出,获得苏国荣(即“顺德苏氏荣华”)商标许可授权的今明公司,以及好又多(天利)百货世博分公司确实对香港荣华构成了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对香港荣华予以赔偿。
据了解,1950年,香港荣华月饼伴随着香港荣华酒楼诞生,至今已有62年的历史。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香港荣华在全球率先推出首创的白莲蓉月饼,成为月饼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其后,在荣华酒楼的基础上,于1980年成立了(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负责荣华月饼的生产销售等。除在香港地区销售外,荣华月饼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走向世界各地,1986年开始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欧洲、澳洲、中国香港及澳门等国家与地区申请注册了大量的“荣华”文字或“花好月圆”图案等系列商标。现在,全球凡有华人聚居的地方,几乎都有香港荣华月饼销售,知名度蜚声中外。
香港荣华与苏国荣的“荣华”纠纷案并没有因最高院的这一判决而全面终结,后续还有多个案件在北京和广东的法院审理中。究竟是香港荣华故意傍苏国荣,还是苏国荣傍香港荣华?围绕这个焦点,双方还需在法院纠缠多久无人知晓。(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