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成立非遗保护服务协会
多管齐下撑起传承保护伞将实施一系列保护扶持管理措施
兰州非遗保护进入自主发展轨道
近年来,兰州市非遗保护工作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为重点、传承人保护为核心”的工作思路,在全市非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建立健全了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拥有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26个省级非遗项目、55个市级非遗项目、173个县区级非遗项目。
为了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中,探索和制定非遗保护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协会于26日在我市正式成立。协会的成立不仅将进一步促进非遗项目与旅游、会展、文化贸易的结合度,更意味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走上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的轨道,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社会的确认、尊重和弘扬。
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协会会长陈胜贤说:“协会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目标已经明确树立:将通过协会的努力,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的国家级项目达到6个,国家级传承人达到4人;省级项目达到30个,省级传承人达到40个。协会还将鼓励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发生产非物质文化产品及具有非物质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饮食、戏剧、影视、动漫、游戏产品等,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的传播途径。”
出台“传习所管理办法”建立警告、退出机制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工作,形成科学有序、合理运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我市正式出台了《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于3月27日起正式执行。
《办法》中不仅详细明确了市级代表性非遗项目传习所的申报条件、保护职责和义务,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对市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的动态管理机制,旨在鼓励和支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同时,培养和壮大非遗人才队伍,推进我市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
此外,《办法》中还首次在对市级代表性非遗项目传习所的管理中建立了警告、退出机制,对有4种情况的传习所将分别提出警告、收回传习所标牌或取消传习所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保护规划未有效实施或保护措施不当,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因整改不力,代表性项目保护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的;代表性传承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传承义务、死亡或触犯刑律的;因客观原因改变不再呈“活态文化”特性而自然消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