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表示,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检查,对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的将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资助将从8000元增加到1万元,鼓励和支持开展传承活动。
我国非遗文化名录制度起步虽晚,可认定录入步伐飞快,体现国家对非遗文化保护重视。然而“紧行无好步”弊端也显现,不少地方为了套取国家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资金和折腾形象工程,起个名字就申遗,钻了国家申遗制度监管漏洞,致使国家非遗文化名录鱼龙混杂。有些不是“非遗”摇身变成“非遗”,有的即使是“非遗”,一旦申报成功就打入“冷宫”,申报“非遗”已经成为某些地方图谋不轨、套取资金的工具。
有执政不轨,必有监管漏洞。不少地方被收入国家名录的非遗很多,但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却冷冷清清,甚至“飞入花丛都不见”,辜负国家申遗目标。国家收入非遗名录投入巨额资金,就是要求各地切实地保护、传承、弘扬、光大好非遗文化;不是“挟非遗以套资金”,也不是鼓励“弄假成真”。可申遗以假乱真、套取资金、忽悠不轨正在放大,非遗退出机制再也不能雾里看花了。
几年前就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呼吁建立非遗退出机制;文化名人冯骥才也建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名录应该效仿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已进入名录的遗产设立黄牌警告和红牌除名机制。他说:“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国家"非遗"名录必将发生恶性的质变,渐渐名不副实。”
现在文化部终于喊出将出台“退出制度”,各地申遗不轨必将产生震撼。而文化部并没有给出“退出制度”时间表, 但我们还是希望能早一天出台,国家非遗名录制度应该是“精品集中营”,失去“精品价值”就应该让其“下课”。“退出制度”不是单一地为了“退出”,更多层面是促使各地高效地保护、传承、弘扬、光大非遗文化,开发利用好非遗文化的多元魅力,终止无序、不轨申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