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在中央大力支持下,西藏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扶持和培养,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
从事传统舞蹈研究多年的学者丹增次仁说,中央历来重视西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国家就开始大量整理出版各种藏文化书籍、资料。到了80年代,国家发布了普查、编辑西藏十大文艺的通告,民间故事、谚语、歌谣、民间音乐、戏曲、曲艺、器乐等得到了保护和整理,并编纂了一大批翔实的资料。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相应作出了重要部署,成立了以西藏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和民俗等各方面专家为主的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全面启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近5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2400多万元,各地市、县也投入近2000万元的保护经费,用于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和传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说,这些经费的投入为西藏开展传承人培养、配备保护设备、建设保护场所等提供了重要物质条件。
2006年至2009年,西藏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发现14大类40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83个传统戏剧演出机构,同时发现传承人1177名。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和各地市遴选出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急需保护的项目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名录,先后向国家申报了15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90名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了3批自治区级名录和首批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拉萨朗玛、拉孜堆谐等60项代表作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格萨尔说唱艺人次仁占堆、藏族唐卡画师丹巴绕旦等53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2个代表作和134名传承人入选自治区级名录;继拉萨市公布了40个市级名录之后,全区51个县也相继命名了735个县级名录,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西藏藏戏和格萨尔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填补了西藏没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空白。
业余文艺演出队伍是西藏传统文化艺术继承、保护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西藏共有18支县民间艺术团、近500支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队活跃在传承非遗的舞台上。日喀则拉孜县的堆谐《飞弦踏春》从田间地头走上了央视春晚的大舞台;根据山南琼结县久河乡卓舞打造的舞蹈《雅砻春潮》,连续参加了“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展演”等多项文化活动。2007年“文化遗产日”期间,西藏选派了昌都丁青热巴参加“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获得了文化部“文化遗产日奖”和“太阳神鸟金奖”。
近年来,西藏文化部门还投入600余万元,重点开展民间业余藏戏队的保护和扶持工作,绝大部分民间藏戏队得到不断发展,10余支濒临解散的民间藏戏队得到恢复和重建。每年雪顿节期间,文化部门都组织拉萨周边乡村业余藏戏演出队开展藏戏演出和比赛活动,有力带动了业余藏戏队伍的发展壮大。与此同时,西藏各地市也在“文化遗产日”和特色文化艺术节期间,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交流活动。目前,全区已经建立了林芝地区“尼洋阁”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日喀则地区宗山博物馆、娘热民俗风情园等非物质文化宣传和展示场所。
目前,西藏非遗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首批21个重点非遗项目的保护全面展开。